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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】曾子之妻出外儿随而啼妻曰“勿啼!吾归为尔杀豕①”妻归以

2022-11-21 21:13:30 发布 浏览 984 次

【7】曾子之妻出外,儿随而啼。妻曰:“勿啼!吾归,为尔杀豕①。”妻归,以语曾子。曾子即烹豕以食儿,曰:“毋教儿欺也。”

曾子的妻子外出办事,儿子跟着她边走边哭。妻子说:“别哭,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。”妻子回来后,把这件事告诉曾子。曾子就杀猪煮肉给孩子吃,他说:“我这样做是教育儿子做人不能骗人。”豕:猪。

父母是小孩的第一任教师,对父母的模仿是小孩学习的开始,曾子深谙此理,所以,他通过实际行动来告诉孩子诚信是为人之本。

【8】贾谊①言:“古之王者,太子始生,固举以礼,使士负之,过阙②则下,过庙则趋,孝子之道也。故自为赤子③,而教固已行矣。提孩有识,三公三少④,固明孝、仁、礼、义。以道习之,逐去邪人,不使见恶行。于是皆选天下之端士⑤、孝弟、博闻、有道术者,以卫翼⑥之。使与太子居处出入。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,闻正言,行正道,左右前后皆正人也。夫习与正人居之,不能毋正。犹生长于齐,不能不齐言也;习与不正人居之,不能毋不正,犹生长于楚,不能不楚言也。”

贾谊说:“古代的帝王,在太子刚出生的时候,就用合乎礼法的行动来给他做示范,让人抱着他,经过宫阙的时候就要下来,经过庙堂的时候就要小步快走,这是要教导他做孝子的道理。因此,教育是从婴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进行了。等到有智识的时候,就要请三公三少给太子讲明孝、仁、礼、义等道理,通过好的方法来让他习熟这些德行,把那些心术不正的小人赶走,不让他见到坏人恶行。然后聘选天下品行端正、孝悌而又学识渊博有道术的人,来辅佐太子,让他们与太子出入同行。这样,太子一生下来所看到的都是符合德行的事情,听到的都是符合德行的话,走的都是符合德行的路。因为他的周围都是品行端正的君子。这道理很简单,一个人每天都和正人君子生活在一起,那么他不可能不成长为一个品行端正的君子。这就好像从小生活在齐地,不可能不会说齐地的方言。如果每天都和品行不端正的人生活在一起,那么他也不可能成长为一个品行端正的人。这就像一个人生活在楚地,他不可能不会讲楚地的方言。”贾谊:西汉政论家、文学家。阙:宫殿祠庙和陵墓前的高建筑物。赤子:这里指初生的婴儿。三公三少:指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和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。端士:端庄正直之士。卫翼:辅佐。

近朱者赤近墨者黑,身边人的一言一行都对小孩子有莫大影响,因此,从小要慎重对待小孩所交往的朋友,《论语》中所谓“无友不如己者”是也。

【9】《颜氏家训》曰:“古者圣王,子生孩提,师保①固明仁孝礼义,道习之矣。凡庶纵不能尔,当及婴稚②,识人颜色,知人喜怒,便加教诲,使为则为,使止则止。比及数岁,可省笞③罚,父母威严而有慈,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。吾见世间,无教而有爱,每不能然。饮食运为④,恣其所欲,宜诫翻奖,应呵⑤反笑,至有识知,谓法当尔。骄慢已习,方乃制之,捶挞至死而无威,忿怒日隆而增怨。逮于长成,终为败德。孔子云‘少成若天性,习惯如自然’是也。谚云:‘教妇初来,教儿婴孩。’诚哉斯语!”

《颜氏家训》说:“古代的圣王,在小孩子出生很小的时候,就会委派少师少保来负责教授仁孝礼义各种德性。普通百姓虽然不能和皇家一样,但也应该在小孩子能够察识人的脸色,了解人的喜怒的时候,就要对他进行教育,告诉他该做什么的时候就去做什么,不该做什么的时候就不要去做什么。这样等他再长大几岁的时候,就可以不用去责打他,这时父母亲既有威严又有慈爱,而子女也会因为对父母亲的敬畏谨慎而产生孝敬之心。但我看到这世上有许多人都做不到这些事情,只知道溺爱自己的小孩子而不懂得去教育他们。小孩子的饮食行为,都放任其随心所欲,本来做得不对应该训诫他的时候反而去夸奖他,应当诃责他的时候反而又一笑而过,等孩子长大懂事后,还以为理法就是这样的。这时候骄慢的习惯已经养成,家长们才想到要来管教他,但是就算打死他也不能树立家长的威信,孩子的愤怒情绪却一天天旺盛,反而增加了他的怨恨。这样等到孩子们长大成人了,他们的德行终究是不好的。孔子说:‘小时候形成的习惯就好像天性一样,习惯会成为自然。’讲得非常有道理!俗话说:‘教育媳妇要从她刚嫁来的时候开始,教育孩子要从他还是婴儿的时候开始。’这句话说得实在太好了!”师保:这里指三公三少。婴稚:泛指婴儿及孩童。笞:用竹板、木杖、藤条责打。运为:运动作为。呵:怒责。

这一条还是讲小朋友的教育要从小抓起,让他养成良好的习惯,所谓“习惯成自然”是也。这里面讲当时有些家长溺爱小孩,在小孩子的饮食行为上,放任其随心所欲,反观我们现在,这种情况难道不是司空见惯吗?小孩子喜欢吃的东西,就拼命放在他面前,他稍微不喜欢吃的东西从来不敢要求他吃,这很容易放纵他,让他无法无天、随心所欲,这样长大之后,依然是不会去尊重别人,因为他连吃饭都不守规矩。

【10】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恶;但重于诃怒,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肤尔。当以疾病为喻,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?又宜思勤督训者,岂愿苛虐于骨肉乎?诚不得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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